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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兒雙腳

生命之歷程:命名(一)

天下萬物,各有其分。物雖不言,各有其類,人與之名,因以別之。萬物如此,於人亦然。今人為初生嬰兒命名,請玄學師為之者,上網絡找資料者,詢問人工智能者,方法五花八門。究竟中國人「命名」從何時而起?與今人命名之法又有什麼不同呢?惟談「命名」之前,我們不妨先講講「姓氏」之由來。

一、姓氏之源

據研究顯示,在中國歷史文化傳統裡,「姓」的出現是因族群間,自相區別彼此之需要而始。而種姓符號與圖騰崇拜合流,以表明某人為某圖騰物之後代。迄至周人克商以後,天子賜「姓」部族,成為封建制度下的重要政治手段,誠如《左傳》記云:

天子建德,因生以賜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。

表面上看來,周天子賜姓是因為諸侯治理封國得當之舉,如《國語》記載,周靈王太子晉所言「皇天嘉之,祚以天下,賜姓曰姒、氏曰有夏,謂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。」至於氏之起源,則為政治組織之徽幟,故而周人將此徽幟冠於領導者及其子孫之名、號上,以與他朝、他國、他族之人相區辨。其後,封建宗法不行,氏之衍生分化亦無必要,因此以氏代姓,遂使姓、氏合一,於是氏喪失原有特性與功能,而取代姓之特性與功能。[1]

二、命名之禮

據《大戴禮記》所載,古人之「名」為父母所與,取之必慎、與之必謹。今人為新生嬰兒取名,或在母親妊娠之時,或在嬰兒初生之後。惟先秦的時侯,嬰兒出生之前或初生之始,皆不會進行命名。新生孩子要在出生後的三月之末,始行命名之禮。故《禮記.曲禮上》記曰:「子生三月,則又名之於祖。」所謂「名之於祖廟」是指,新生滿三個月大的嬰兒,在祖廟行命名之禮。命名之禮對孩子而來說意義重大。因為新生孩子經過命名後,才正式成為家族成員,方能擁家族內的地位和權利。

初生嬰兒在出生後的三個月會進行命名,而命名的原則可分為「五取」和「八不用」。先講「五取」。據《左傳.桓公六年》記載:

名有五:有信、有義、有象、有假、有類。以名生為信,以德命為義,取于物為假,取于父為類。

所謂「有信」,是指嬰兒降生之時,身體所有的特殊記號。這可。這可以被視為天命之所賦,故曰「信」。如唐叔虞之生,其手文若「虞」,遂名為「虞」。其次,所謂「有義」,即是「以德命為義」。所謂「德者,性之端也」(《禮記.樂記》),「以德命為義」,即是父親對自己孩子所生之本性的期許。復次,所謂「有象」,是指依嬰孩降生之形象特徵而命名,如孔子之母禱於尼丘而生孔子,孔子生而首上有圩頂,類於尼丘,故以丘為名,則為一例。此外,所謂「取於物為假」,即是嬰兒在初生之時,適逢有特殊事件發生,於是假取該事物命名,如孔子之子伯魚生,有人饋贈魚,故孔子命其子之名為「鯉」。最後,所謂「有類」,則為父子相類,於是特別予以紀錄者,如魯莊公之生與其父同日,遂名為「同」,即為一例。[2]當然除了「五取」外,古人命名還會盡量堅守「八不用」的原則。至於「八不用」是什麼則有待下回分曉。


[1] 林素英:〈從先秦之命名取字透視其人文精神〉,見氏著:《「禮學」思想與應用》(臺北市:萬卷樓,2003),頁32-33。

[2] 相關討論之詳,亦可見上註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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