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下之人,未有無名而生,無姓而存者。名者,人之符號也;姓者,人之根脈也。自嬰孩墜地之初,命名即成其生命歷程之一端,繫乎血脈、性情、時運與期許;名之所載,豈徒一呼一應哉?
前文已述命名之禮,古人命名,謹慎有儀,除「五取」之法,亦有「八不用」之忌。今承上篇,續談命名之忌,進而及於名與字之關係、名實之理、古今命名之演變,庶幾窺中國文化命名之深義也。
夫名者,非僅語音之標記,實為文化意識之投影。古人以名為德,所忌者,不惟不祥,更關乎人倫天理之失。所謂「八不用」,蓋為命名之界限,是古代倫理秩序在語言系統中之映現。例如「不用惡名」,非止於避免凶兆,更體現中國文化中「言有咒力」之觀念。語言為行為之先導,若以「殤」、「厲」、「獄」為名,則無異於為子孫預置困厄之運。此中所蘊「名可致命」之思想,與巫術性語言觀不謀而合。
又如「不用畜名」,其義不在畜本身之貴賤,而在於人獸之別。《禮記》有云:「人有禮則安,無禮則危。」若人失其倫而自名於牛馬之屬,則是喪其尊嚴,降格為器物。《周禮》「司命掌命人之名」一節,亦申此意。
「器名」、「國名」、「山川」、「辱名」、「疾名」之忌,皆指向一種語言與權力的界限劃分。中國古代講「名器之分」,「器」象徵權柄,不可輕用;而「國」、「山川」象徵疆界與天地,冒用則涉越位;至於「辱」、「疾」等字,更觸及身體與身份之禁忌,為名之大忌也。至若「諱名」之避,則乃家國制度與倫理綱常的集中體現,孔子「避桓,惡桓魋之亂」正是此例,亦為名之政治性顯影。
古代命名之嚴謹,亦體現於「名」與「字」之制。名為本體,字為德表。《禮記‧內則》曰:「男子二十冠而字,女子許嫁笄而字。」此一制度,使人於進入社會之時得以立字,標誌其身份之轉變與人格之完成。字往往含有理想人格之寄托,例如「孔丘字仲尼」,「仲」為排行,「尼」為其母禱於尼丘之地所得。又如「王陽明名守仁,字伯安」,「伯安」意在安定、平和,與其心學之道遙相呼應,彰顯字與名之互補精神。此種制度,不啻為一種文化修辭,更是人格培養與倫理建構之象徵行動。
號則為名與字之外之補充,為士大夫階層自我形塑與文化再造之媒介。陶潛自號「五柳先生」,自顯其田園情懷;杜甫號「少陵野老」,流露其晚年漂泊之況。號之設立,亦體現中國文人「自我命名」之文化自由,既非出生之名,亦非禮制之字,乃自我抒發與人格表述之載體。
名與實之關係,為儒家哲學之核心命題之一。孔子曰:「名不正,則言不順;言不順,則事不成。」此言見於《論語‧子路》,揭示出名與實之合為社會秩序的根基。若君不君、臣不臣、父不父、子不子,則禮崩樂壞,名實混淆,天下大亂。故正名,不僅是語言邏輯問題,更為政治倫理之大義。孟子亦言:「名實者,君子所慎也。」是以古人名之所載,往往非一人之名,實為一族之望,一時之道。
此「正名」之思想,不僅限於儒家語境,在法家、道家與兵家之論述中,亦多有所見。商鞅變法,亦從「更名換法」始;韓非批評名實不符乃政失之本。此可見中國傳統之「命名觀」,乃一文化深構結構,非僅語言習慣而已。
今觀現代命名之風,與古人相比,雖形式多樣,然神理漸失。今人命名,或求時尚、或追流行,甚或借由命理師與人工智能設計音韻,然多失其本義者亦眾。常見者如「梓」、「涵」、「芷」、「睿」等字,雖聲韻柔和,然多淪為聲音遊戲之選擇。亦有父母以企業品牌之心態為子命名,意在突出、奪目,然乏文化根基,名之器化、工具化趨勢,昭然可見。
然則亦有可觀者。有些新生代父母重新審視傳統,從經典中取名,如「思遠」、「懷仁」、「知止」等,乃可喜之風。且新興社會中跨文化命名亦為一實況,許多華人子弟以英文名行於社會,如「Jason」、「Lily」等,然多半與其中文名互不呼應,文化斷裂隱而未見。
總而言之,命名者,不可輕忽。若僅視為一符號、一登記資料,則失其文化深義。名乃人之始端,亦為終極之一線。故古人云:「名以立德,德以正行,行以成身。」若名立而德不立,則名虛矣;德立而名不稱,則人惑矣。願今日之人,在為子女命名之時,亦能思及文化之脈絡,歷史之傳承,倫理之理據,使其名不僅為名,而為德之載體、志之符號、性之顯影。如此則不負古人之遺風,亦開新時之風尚矣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