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代從事紡織生產的風氣很熾熱。以成都為例,居民幾乎家家戶戶都參與私營紡織工作。沈德潛選《古詩源》卷四漢詩〈為焦仲卿妻作〉載:「…十三能織素,十四學裁衣…雞鳴入機織。夜夜不得息」[1]。地方政府「禁民夜作」,即說明了「夜作」的普遍性。若問為什麼要「夜作」呢?答案簡單,從生產者隨著生產時間增長,生產力增加的情況下,「夜作」產量必然大大增加。
為何夜作會有生產力增加的現象呢?這是因為日間是農忙時段,一如四季都有農閑農忙期,每天也有同樣類似忙閑情形出現。在日間,居民主要從事耕稼及其相關工作,是農忙時段。到了晚上,便是農閒時段,較多的生產力從正業耕稼工作中釋放出來,這便直接或間接轉移到副業「夜作」生產上。
至於問「夜作」實際情況,我們可以在東漢班固《漢書》〈食貨志〉中找到線索。夜作指的是「婦人同巷,相從夜織,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」的民間紡織業。服虔《注》曰:「一月之中,又得夜半為十五日,凡四十五日也」。在此引發出另一問題,就是家庭式紡織目的是否純自給自足呢?作者認為此慣常性夜作趕工,應屬私營商品生產。成都既是國際商業大都會,居住人口眾多,對成衣的需求必然很大,這裡還未把外銷遠方的大量紡織商品計算於內。假若四川成都家庭式紡織只是「自給自足」,成都百姓無須趕緊「日日夜作」。在朝廷禁制下,百姓「更相隱蔽,燒者日屬」情形也不會出現。[2]市場的需求毫無疑問是拉動家庭作坊業發展的最大原動力,並使之普及化和得以迅速地發展。雖然史籍無載述家庭式紡織業的生產量,但以一家一户為生產單位,對其生產總量應不可輕視。
根據《張家山漢簡〈算數書〉》及《九章算術》〈衰分〉談女子織布的五天增長應用算題,記載了女子一天織布可達2.58尺。作者據此可推估熟練婦女每天織布3尺以上應無問題;此還未把夜作產量計算在內。至於,〈漢詩〉〈為焦仲卿妻作〉載:「夜夜不得息,三日斷五匹」,如以一匹約四十尺計,三日斷五匹即有二百尺,與《張家山漢簡〈算數書〉》載一日織布三尺,相差達二十多倍,似乎有所誇張。
若推算一女年織300天,則成布900尺。漢代一匹布長約4丈,900尺即22.5匹。參照李悝的衣著標準推算,漢代縫製一套成人男衣大致需用布一匹,五口之家,按每年做衣2套計,平均一年需要用布10匹上下,尚可節餘12.5匹。小農家庭每年約有50%的紡織品可以剩餘。此可反駁一些史家認為家庭紡織業主要為「自給之用」。又,據《史記》〈平準書〉載「一歲之中,…邊餘穀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。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」。在元封四年的一年中,政府得到民間輸帛五百餘萬匹。五百萬匹帛數目非少,應值得注意。
漢代小農紡織業應超過自足水平。漢代政府經常鼓勵農桑並舉外,紡織業的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遠高於一般農業勞動所創造,故家庭式紡織業的利潤很容易吸引到小農們的投入生產。
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