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時候,老師都愛講《二十四孝》故事。
什麼「臥冰求鯉」、「扇枕溫衾」、「鹿乳奉親」等,筆者已記不起聽過多少遍。當時筆者年紀小,不太明白故事原意,倒常為故事主人翁的種種行為嘖嘖稱奇。要捉魚為什麼要赤身露體躺臥在雪地上?為何不鑿冰求鯉? 《二十四孝》故事流露的是中國人千百年來「重孝」的精神,但究竟古人講「孝道」有什麼意義?「孝道」在古今又有何分別?
一、「孝道」的意義
「孝」的觀念由來已久。中國的第一部詞典《爾雅》說:「善事父母曰孝。」「孝」的基本含義,就是善於待奉父母的意思。所謂「善事」又是指什麼呢?關於這一點,孔子講到:「今之孝者,是謂能養。至于犬馬,皆能有養,不敬,何以別乎?」(《論語.為政》)孟子亦說:「孝子之至,莫大乎尊親;尊親之志莫大乎以天下養。」(《孟子.萬章上》)。由此可知,「善事」不僅是對父母的物質供養和感情關注,而是要有平天下之志。可能我們會問:「『孝』不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事嗎?這又與天下人有什麼關係?」當然,若從子女與父母關係說,所謂「孝」就是:「生則養,沒則喪,喪畢則祭。」(《禮記.祭統》),即是子女應對父母負上生養死葬的責任,但古人講「孝」卻不就此止步。在先秦儒家的詮釋下,「孝」由子女對父母的感激和報答之情,轉化為「內聖外王」的工夫。
就「內聖」而言,子女行孝不僅是履行一種責任,而是個人「道德自覺」的培養。孔子就說:「孝弟(悌)也者,其為仁之本與!」中國人把「仁」(最高的道德總體)的根紮在家庭生活和家庭成員的關係上。「孝弟」講的是什麼?就是孝敬父母,尊敬兄長。儒家為何總是要講「孝弟」?就是父母對我們有生養之恩,所以要孝敬;那麼兄長呢?莫非單憑趕在我們前頭「面世」,就可以得到我們一生尊敬他們的「優惠」嗎?儒家強調「孝弟」的原因,就是把個體「成仁」的根本建立在日常生活和與家庭成員的的情感關係之上。因為儒家的「成仁」,不是抽象的的思考,而是從倫常日用之中得到體現的。
就「外王」而言,如上文所言,孟子說孝子最終要使天下百姓安居樂業。究竟「孝」與「天下養」有什麼關係?《禮記.祭義》記載:
「居處不莊,非孝也;事君不忠,非孝也;蒞官不敬,非孝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;戰陳無勇,非孝也;五者不遂,災及於親,敢不敬乎?」
就如《禮記》所言,個人無論是起居生活,事奉君王,為官處事,對待朋友,上陣殺敵都要恰如其份,反之,就是「不孝」。因為做不好不僅是個人問題,也會「災及於親」。若我們心中有「孝」,行事為人就戒懼隱微,從消極的一面而言,是不想連累父母;從積極的一面而言,更可以「揚名于後世,以顯父母」(《孝經.開宗明義章第一》)。「孝」之能成就「外王」—理想政治之推行—即因於此。
二、從特殊到普遍的「孝」
「孝」原來是一種特殊的、個人的選擇。每個人對待父母的態度和形式都可能會有差異,例如甲可能對雙親言聽計從,照顧周全,反之,乙卻對父母惡言相向,漠不關心;但在古代中國,統治者卻把「孝」從「特殊」推向「普遍」。所以《禮記.祭統》就說:「孝者,畜也。順於道,不逆于倫,是之謂畜。」《禮記》解「孝」的時候,說「孝」就是「畜」,「畜」就是「供養父母」的意思。但怎樣才算是「畜」?什麼才算是「供養父母」?就是「順於道,不逆于倫」。「孝敬父母」就是一種服從(順)人道,不違背人倫關係的行為。什麼是「人道」呢?觀乎《禮記》所謂「人道」就是:「親親、尊尊、長長、男女之別」(《禮記.喪服小記》)的倫理原則和道德規範,這是恆常不變的普遍原則。
「孝」經過提升,講的已不再是「實然」(is)的問題,而是「應然」(ought)的問題。《孝經》講「孝」是:「天之經也,地之義也,民之行也。」(〈三才章第七〉)。既然子女行孝是「天經地義」的,是「本應如此」、「理所當然」的,我們就不會再問為什麼要孝順父母。古人明白:若孝敬父母只是要報答雙親的生養劬勞;只是出於個人對雙親感激之情回饋,這是十分脆弱和不可靠的。因為若然孝敬父母只是一種對父母付出的「回報」(repayment),這樣的「孝」並不是目的,只是手段。
在十年浩劫的時代,大家都唱「爹親娘親不及毛主席親」。這一句話,今天聽起來可能感到匪夷所思。毛澤東就是毛澤東,不論他的功過如何,又怎會比自己的爹娘更親近?若我們以「幸福」總值來衡量父母與毛主席的「可親度」,則可能會發現,毛主席帶領共產黨建立新中國,為數以億計的中國人帶來了新希望,帶來了「幸福」的生活—當然毛犯的「小錯誤」使千萬計的人陷於「痛苦」之中,但總的來說,毛主席為中國人帶來的「幸福」可比「痛苦」多出一大截。如此說來,我們的父母對或許也極力為我們籌謀,然而若與「偉大」的毛主席相比,他們所出產的「幸福」值,只不過是九牛一毛而已。從此而論,我們行孝—若「孝」只是一種「回報」(repayment)行為—的對象就不是父母,而是毛主席了。
李澤厚(1930-)認為:「孝」,本是氏族群體為維護、鞏固、發展其生存延續而要求個體履行的一種社會道德義務。但經由巫術禮儀到禮制化和心靈化之後,「孝」就成為了超越此世間人際的神聖的絕對命令。「不孝」不僅違反人際規則,而且觸犯天條,當遭天遣。「孝」可以說是中國人的「宗教性道德」。[1]因為「孝」成為「絕對命令」,所以就變得「天經地義」。
在這裡筆者必須要說明一點,李澤厚雖然以「康德式」的「絕對命令」(Categorical imperative)來解釋「孝」,但這又與康德(Kant, 1724-1804)的觀點有所不同。若從康德的角度講,我們行孝只純粹為了行孝,行孝就是目的,並沒有任何條件和利益的考慮。我們為什麼會孝敬父母呢?因為我們呱呱墮地之時,就秉承了一種先驗的純粹理性,有了它我們就可以自主地、自律地行孝。而李氏所講的「宗教性道德」對人的內心和人的行為具有不能抗拒、無可爭議的規定性和規範作用。它既是先驗的理性的命令,卻又要求經驗性的感情、信仰、愛敬、畏懼來支持和實現。[2]這就是中西文化不同的地方,在康德而言,若要為人類行為尋求一種能抵擋相對主義和懷疑主義的,既確定又普遍的道德基礎,可以訴諸純粹的理性。可以把道德主體(人)抽象化,不從現實的處境去思考;但對中國人而言,人始終是身在世間的人。我們必須從人與人,或人與物的關係去思考道德問題。
總而言之,古人把「孝」說成是「天經地義的」,主要目的是為「孝」找一個絕對的根據;而古人強調「孝」,是為了培育個體對別人的關注,並從中學習人與人相處的正確方式和態度,經過日積月累的琢磨,最終成就「自我」(成仁)。
[1]所謂「宗教性道德」與Kant所講的「絕對命令」相類似。此類道德律則,如宋明理學家常言的「天理」、「良心」等既具有普遍性和絕對性。又如中國的「三綱五常」,便經常被稱之為「神意」、「天道」、「真理」或「歷史必然性」,即以絕對形式出現,要求「放之四海而皆準,歷時古今而不變」,這就是「宗教性道德」。詳見李澤厚(2002):《歷史本體論》,北京,三聯書店,頁44-48。
[2]同上注書,頁48。